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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诸葛酿酒为知名商品,“诸葛酿”为特有名称。最近,江口醇却又将昔日竞争对手告上法院,而对方亦称自己的产品是经合法许可、并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本报曾多次予以关注的白酒市场的“诸葛”大战虽然去年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口醇)生产的“诸葛酿”酒为知名商品,“诸葛酿”为特有名称,江口醇“诸葛酿”酒获得保护而暂时告一段落。但白酒市场上的“诸葛酿”众酒相争的现象并未因此偃旗息鼓,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最近,江口醇将昔日竞争对手再次告上法院,而对方却称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经合法许可,并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近日,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泸州佳冠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冠)及销售商林某侵犯其“诸葛酿”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驰名商标的不正当竞争及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时,本报记者专赴佛山,直面了双方在法庭上的激烈交锋。
江口醇请求认定“诸葛酿”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法庭上,江口醇诉称,该公司最早将“诸葛酿”用作酒名及未注册的商标使用,并于2003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名牌产品,2006年先后被湖南、广东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为{知名}商品。随着其市场知名度的提升及广大消费者对该酒的认同,江口醇“诸葛酿”酒成了他人竞相仿冒的对象。2002年起,当地工商部门先后查处过百宗案件,佳冠也曾被查处。但佳冠被查处后,并没有停止侵权,通过被告林某等销售商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由其生产的“金装诸葛酿”系列白酒商品,其产品名称故意突出使用“诸葛酿”三个字,侵犯了江口醇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且其产品包装、装潢亦与原告“诸葛酿”酒的包装、装潢极为近似,造成了广大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为此,江口醇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林某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诸葛酿”酒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行为;佳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诸葛酿”酒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行为;两者在当地三家媒体上向江口醇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等。
佳冠称“诸葛酿演义”已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佳冠认为,该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前已停止生产江口醇公司所起诉的“飞仙诸葛”牌的“诸葛酿”酒,现生产的是“诸葛酿演义”牌的“诸葛酿”酒,该商标是2007年1月31日经湖北襄樊三九酿酒厂许可使用的,是被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标有该驰名商标的“诸葛酿”酒是知名商品,该知名商品最早是由三九生产销售的,因此“诸葛酿”酒的专有名称、包装、装潢应该为三九厂所特有,江口醇公司不具有向其主张侵权权利的主体资格。
佳冠同时指出,“诸葛酿”酒开始并不是由江口醇公司生产、销售的,而是由平昌县酒厂生产销售的,江口醇公司不享有该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而对于江口醇向法院提出认定“诸葛酿”为驰名商标的请求,佳冠公司则认为,“诸葛酿”还不具备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
江口醇称司法认定“诸葛酿演义”为驰名商标存疑
庭上,江口醇公司代理律师温旭认为,被告出示的驰名商标认定判决书存在几个问题:
一、起诉对象及判决时间存疑:被告湖北省襄樊薤山演义食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注册成立,1天后法院就受理了三九酒厂起诉其商标侵权的案件,三九酒厂主张其权利之快、组织证据之迅速均为罕见;该案在2006年11月28日立案,12月12日开庭(15天的答辩期未到),10天后作出判决;其后双方均未上诉。其结果令人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