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2002年12月,上海申博成功的喜讯传回国内,整个中国都沸腾了。上海与“世博会\"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将眼光投向了上海,投向了将于2010年召开的世界博览会。
2004年5月,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简称世博局)认为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位于瞿溪路的房地产项目之销售与宣传活动中,蓄意搭“世博会\"之便车,刻意傍“世博会\"之品牌,在被告的销售广告、楼盘样本、宣传横幅、工地围墙等各种促销与宣传载体上多处出现侵犯原告特殊标志权、著作权的文字、图案及其组合的情况,并同时侵犯了原告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及其简称“世博会\"特定名称所享有的合法民事权益,一纸诉状将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月13日,这起被新闻媒体称为上海首例“世博会知识产权案\"的案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们再次将目光投向了上海,投向了“世博会\"。
争论焦点
“士博汇\"与“世博会\"读音相同,但此“士博汇\"是彼“世博会\"吗?“士博汇\"搭了“世博会\"的便车了吗?
法庭上,原被告出庭阵容尽显豪华。原告方上海世博局副局长、法学博士周汉民亲自出庭,还聘请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担纲代理律师。被告方请来的代理律师则是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知名女律师、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吕淑琴。
双方当事人围绕“士博汇·弘辉名苑\"楼盘是否侵犯了“世博会\"特定名称权利、特殊标志权利、中英文申办主题词的著作权等三个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焦点一:
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上海世博局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及其简称“世博会\"特定名称所享有的合法民事权益?
上海世博局认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及其简称“世博会\"作为其长期宣传推广的特定名称享有合法民法权益,对该特定名称所蕴含的潜在商机享有财产权益。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于商业目的故意擅自在其瞿溪路房地产项目中使用与“世博会\"同音的名称,构成了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被告将该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名称取名为全面谐音于“世博会\"的“士博汇·弘辉名苑\",其主体部分“士博汇\"的拼音及声调全部相同于“世博会\"(shi bo hui)。从法律规范意旨以及私法公平正义来看,“世博会\"这一特定名称的谐音足以造成社会公众的混淆与联想。被告在其广告样本宣传册中宣扬其这一楼盘是“世博之城,都会之心\"。在这里,“世博之城\"也属于对“世博会\"特定名称的擅自近似使用。被告在其这一楼盘的墙面广告上,宣传“新外滩世博会,都心地铁代表座\"。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世博会\"特定名称,其行为带有明显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侵犯了原告“世博会\"特定名称的合法民事权益,损害了原告对上海世博会文化宣传的形象,扰乱了原告即将推出的上海世博会市场运作计划,减损了“世博会\"名称可能为原告带来的潜在商业利益。
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楼盘名称属地名的一种,按照《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楼盘名称和山、河、湖、海的名称一样,只需要向地名管理办公室申请。因此,被告于2002年1月14日即原告申博成功之前,依照规定,申请了自己开发的楼盘名称为“士博汇·弘辉名苑\",并于同年2月7日获得批准。所以,被告使用这一名称的权利是国家主管部门依法授予的。
焦点二:
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上海世博局申博徽标以及“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等特殊标志权利?
上海世博局称,申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申博徽标是其精心组织设计并全力投入宣传使用的,并于2001年7月14日获准核定登记而取得了《特殊标志登记证书》。因此,上海世博局依法从此拥有申博徽标的特殊标志权利。而被告在其瞿溪路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样本、宣传资料、墙面广告等各种信息载体上大肆擅自使用与原告申博徽标十分近似的图案从事促销与宣传活动。被告擅自近似使用原告依法拥有的申博徽标的这一系列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申博徽标特殊标志权利的侵害。被告使用至今的“士博汇\"名称既是“世博会\"的同音同调的完全谐音,因而也是原告业已取得核准登记的“上海世博会\"、“上海世博\"特殊标志的近似表现形式。被告在2004年2月14日之后继续使用“士博汇·弘辉苑\"楼盘名称,也是对原告上述特殊标志权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