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原告称“PDA”系其商标“小秘书”的英译personal data assistant的缩写,且其自1996年起已相继在不同使用类别上注册“小秘书”文字、图形等商标,并对其进行广告宣传,但未能证明其“PDA”已实际投入使用,也未能提供该商标知名度及影响范围的证据。
[17] 被告称“PDA”系个人数据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即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并在多部计算机辞典中得到证明。在诉讼期间,被告以原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中通用名称不得注册原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不当申请,该案审结后,商标局作出了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
[18] 参见李居迁、杨帆编著:《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第136页,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19] 北京因特国风公司的3721网络实名有类似的功能,即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关键词,它在浏览器的左边会列举显示出与其相同或近似的网站。不过其属于商业服务,只有那些向其交费注册的网站才会列举出来,另外,要使用该功能还必须安装3721提供的网络实名插件。
[20] 雅虎(Yahoo!)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
www.yahoo.com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38位。
【参考文献】
(1)陶鑫良等主编:《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2001年。
(2)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6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5月。
(3)唐广良主编:《知识产权研究》(第12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5月。
(4)黄晖著:《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
(5)张楚、王祥、欧奎著:《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
(6)李居迁、杨帆编著:《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7)李扬著:《网络知识产权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
(8)殷观新、张颖、胡静编著:《电子商务法律热点》,广东科技出版社,2001年1月。
(9)温旭主编:《捍卫智慧——没有硝烟的战场》,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
(10)南振兴等著:《名牌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物质出版社,1999年3月。
(11)徐康平主编:《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