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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人乐超市价格标售不符

发布时间:2015-05-12 14:47点击率:10110
    2014年11月26日,消费者柴某在天津市南开区人人乐超市购买一盒咖啡礼盒。回家后,柴某发现购货小票上标注价格为61元,与超市价签标注的销售价格58元不一致,多付款3元。柴某认为超市价格欺诈,向天津市消协投诉。
    调查中,超市称曾对该商品进行促销,促销价格为58元,促销活动结束后,销售价格恢复到61元,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改价格标签,导致柴某提出疑问。
    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不管是什么原因,超市价签标售不符的行为已涉嫌欺诈,违背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500元。
    来源:中国工商报  记者李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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