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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构成商业欺诈,商家承担退一赔一责任

发布时间:2015-05-12 14:44点击率:10536

    案情介绍:2010年10月1日,赵晓红在泛美卓越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家具若干件,合计价款23960元。涉案家具上有该公司注明的“桦木”、“美国赤桦木”、“胡桃木”等字样,且家具送货单上加注了上述家具为“实木”。后赵晓红发现涉案家具材质为板木结合,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退还涉案家具及货款等,并赔偿23960元。泛美公司承认涉案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否认构成产品质量问题,并认为其在销售过程中告知过赵晓红涉案产品为板木结合,但是泛美公司并不能提供涉案家具的进货凭证、购货发票、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家具公司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对赵晓红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6款的规定,判决支持赵晓红的诉讼请求。

来源: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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