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加大 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做好集中宣传。(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邮政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天津市分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二)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落实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打击侵权假冒合作。(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场监管委、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利用工商合作机制推动国际交流。(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贸促会天津市分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十三)大力加强跨境执法协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跨境执法协调。(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参加国际刑事执法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公安局负责)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天津海关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