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税务 海关 商检 银监 保监 证监 公安 监察 法院 仲裁
首页 > 私人律师 > 行政机关 > 监察 >

公务员发送短信、微信十条戒律(2)

发布时间:2015-12-21 16:16点击率:

  6、 短信/微信不要涉及单位和个人人事变动、升迁、罢免事项;

  7、 短信/微信不要透露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婚姻和财务信息;

  8、 短信/微信不要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不传闲话,不在背后对领导、同事和朋友品头论足;

  9、 短信/微信不涉性,不要露骨谈论色与性话题;

  10、 不在短信/微信上推销商品。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