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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5-06-30 16:42点击率:

  一、被告人吴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十八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二、被扣押的11218张盗版光碟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游 佳
  人民陪审员  廖景熙
  人民陪审员  沈留兴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陆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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