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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4)

发布时间:2015-05-29 14:20点击率:

  第三,对公司住所的审查。新《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并未对公司的住所有其他规定。科技园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在登记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产权证明,如农村的房屋、部分小区的物业用房;二是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公司住所;三是产权不清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部分房屋如商都大厦绝大部分的房子都是住宅用房,但由于历史原因,这幢大楼的住户却很少,很多房屋都在用于办公用房。若有企业再来登记就很难把握。建议在登记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把握:一是对农村房屋用于公司住所的,建议提交相关部门的产权证明;二是住宅不能作为公司住所,最好不要搞一刀切,允许企业以居民楼中的居住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市场调研、企业形象策划、打字、辅音、图文设计、动画制作和广告经营活动;三是对确已形成经营规模的住宅楼,允许没有噪音污染的行业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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