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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5)

发布时间:2020-06-15 10:13点击率:

  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做好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和产品监管

  (一)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数码产品、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查办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加大重点时段抽查和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组织开展“剑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在线教育等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着力规范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知识分享等平台的作品传播秩序。强化对大型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互联网企业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快网络信息内容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清理整治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编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治理电子商务平台侵权盗版制度。(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加强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治理,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高法院、高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进出口侵权假冒治理。开展“清风”“龙腾”行动,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统筹进出口双向监管,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中欧班列陆路运输进出口商品和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高风险货物和重点航线监控。加强对生产企业及输出日用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等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监管,强化国际展会、交易会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服务与教育引导。依法加强跨境寄递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境外售后服务、净化产品分销渠道。(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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