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引导
103.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知识产权运营、专利导航等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
104.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相关学科,探索知识产权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加强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支持高水平高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相关学科下设置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教育部负责)
105.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产学研联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知识产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