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兖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解结案的维权公告
商密网商标维权(2015)第17号
兖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侵犯宁波羚祐渔具有限公司“龙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龙纹鲤”钓鱼竿,被宁波羚祐渔具有限公司维权机构“商业秘密网”通过网上监控发现,并进行商标侵权调解。
经“商业秘密网”调解,兖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与宁波羚祐渔具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达成《商标侵权和解协议》,兖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将赔偿款5000元汇入“龙纹”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宁波羚祐渔具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兖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库存的“龙纹鲤”钓鱼竿在汇款之日起6个月内销售完毕。
调解完成后,宁波羚祐渔具有限公司与维权机构“商业秘密网”不再追究兖州市XX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宁波羚祐渔具有限公司“龙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龙纹鲤”钓鱼竿的其他法律责任。
附:协议、汇款记录
宁波羚祐渔具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网”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