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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6)

发布时间:2020-06-08 16:38点击率:

  近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要点》对2020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作出安排,涉及7方面、35项任务。一是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和产品监管。加强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寄递环节监管。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标专用权及其他商业标识权益保护,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严格版权和地理标志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林草种苗市场监管,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健全无害化销毁,查处侵权假冒涉税案件。三是严惩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保护,依法加强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案件审判工作。四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完善两法衔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区域协作联动。五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不断强化维权援助,持续开展教育引导。六是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多双边交流合作,大力加强跨境执法协作,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维权。七是推进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系统性宣传。

  附件:

  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7日

  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做好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要求,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重点领域治理和产品监管

  (一)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数码产品、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查办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加大重点时段抽查和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林草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组织开展“剑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在线教育等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着力规范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知识分享等平台的作品传播秩序。强化对大型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互联网企业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完善违法违规网站处置流程,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互联网企业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快网络信息内容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清理整治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编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治理电子商务平台侵权盗版制度。(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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