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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查办出口著作权侵权纠纷蚊香案(2)

发布时间:2018-11-05 15:15点击率:

2017年10月26日,拱北海关收到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榄菊公司”)举报,了解到近期将有数个集装箱的侵权蚊香由厦门企业报关出口至非洲。拱北海关立即进行风险研判,准确提炼风险参数,并启动跨关区快速反应和案件联动执法机制,与权利人代表一道赴厦门海关与该关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风险研判,联合开展口岸布控。

 

10月28日,拱北海关与厦门海关成功布控捕中由厦门某公司申报出口非洲的3个集装箱的蚊香,数量35万盒,货值39万余元。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蚊香的外包装盒与中山榄菊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蚊香包装盒”图形著作权高度相似。

 

10月31日,中山榄菊公司代表前往海关查验现场查看辨别货物,确认该票货物为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产品,并于11月2日向海关申请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出口企业承诺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同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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