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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引发技术秘密之争(4)

发布时间:2018-09-28 14:56点击率: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佛山市格立菲斯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格立菲斯公司)起诉韦某、邱某、佛山锦芳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锦芳公司)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因格立菲斯公司在该案中不能证明对涉案6项设计享有颜色、图案、大小的技术秘密,其主张韦某、邱某、锦芳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并应承担民事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格立菲斯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服判,没有上诉。

在该案中,韦某和邱某均先后就职于格立菲斯公司,其中邱某在离职后供职于锦芳公司。菲斯公司认为,韦某在职期间,曾将公司购买的建材设计图纸通过邮件、QQ聊天等形式泄露给已在锦芳公司就职的邱某,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泄露、获取、使用格立菲斯公司的技术秘密,据此,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经济损失等57.4万余元。

起诉侵犯技术秘密

格立菲斯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建筑材料、陶瓷制品、货物进出口等。2014年12月1日,格立菲斯公司制定《设计文件保密措施规定》。此外,格立菲斯公司还制定了《佛山市格立菲斯建材有限公司行政事务管理手册》,其中亦有保密管理制度规定。韦某与邱均曾就职于格立菲斯公司,二人与格立菲斯公司均签订过《员工保密协议》,约定二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保守格立菲斯公司的商业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等。

格立菲斯公司起诉称,2016年6月18日,格立菲斯公司在韦某的电脑上发现,自2013年12月起,韦某陆续将格立菲斯公司的设计图纸通过邮件、QQ形式外泄给邱某并以此牟利;韦某和邱某明知格立菲斯公司的保密制度和自身的保密义务,故意泄露、获取、使用格立菲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格立菲斯公司的合法权益。经评估,三被告因涉嫌侵犯格立菲斯公司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达到5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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