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经调查核实,发现假冒专利产品系由该企业委托第三方生产并通过下属的115家门店进行销售的某款牙刷,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专利号:ZL96196937.7”所对应的专利权已于2016年9月4日期限届满终止。该企业通过下属门店共销售涉嫌假冒专利产品253卡,每卡单价24.9元,共计销售金额为6299.7元。
经查明,这115家门店均为该企业下属分公司,其所销售的假冒专利产品由该企业统一采购和配送,各门店没有自主进货的行为,并且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