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自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引入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以来,各方对于其内涵和外延、适用标准都存在不同理解。本案从个案层面,对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进行了积极实践,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