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动态 知识 典型案例 判决文书 处罚文书 优秀文章
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不正当竞争 > 优秀文章 >

互联网商家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方该如何自处

发布时间:2018-03-21 16:51点击率:

网络依靠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成本低、效率高、方便快捷,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利益的催生下,商家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穷,除了独立电商经营者需要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相应的电商交易平台也应该承担起如何规避治理这一类问题的责任。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互联网商家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方该如何自处

商业竞争

(一)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指产品在促销之前出现了事先提价、当天降价的情况,虽说国家发改委此前已经针对这种情况做出声明与处罚,今年3.15晚会仍爆出有平台商家出现这种违反诚实信用的欺诈行为。

(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

虚假宣传是借助网络这种媒介任意夸大商品的性能,宣传不符合商品本身性能的东西,诱导消费者购买。

商业诋毁则是不法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很快的销售出去,刻意的对其他同类商品进行名誉上和质量上的诽谤。

二、不正当竞争存在的原因

(一)利益道德因素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巨大利益面前,利用互联网自身的缺点和政府对电商平台监管不到位的缺点,展示虚假促销信息和虚假价格信息,为博取消费者信任,雇人刷销量信誉,欺骗消费者,影响了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电商平台管理制度缺失

电商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简单漏洞大,经营者利用刷单者刷好评,以起到消费导向的作用。同时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不到位,目前来看经营者发布的虚假信息、广告、销量、评价时,电商平台往往是不会进行审核的,只有出现被平台定义的不实、违法信息或有用户举报时,运营商才会对信息进行处理。

三、电商平台在不正当竞争中的责任

互联网商家不正当竞争,电商平台方该如何自处

明确责任主体

(一)平台应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则规范

各大平台应明确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规范,加强专项规则的设立,明确该行为产生时的责任承担方,加大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等等。

(二)加强行政监督

成立专门执法机构对网络平台商家进行监督管理,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从而杜绝网络违法行为的出现概率。因此,构建消费者监督渠道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渠道保证电商平台的监管体系趋于完善,让违法行为逐渐减少。

(三)电商平台应加强对于信用评价体系中的责任

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对违法行为责任的承担不应该仅仅归咎于独立的经营者,电商平台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因此,对于网络交易的监管责任就应当由电商平台承担。相应的的法律法规应当出台规定这一权利,同时如果运营商怠于监管导致不实信息影响扩大,相应的电商平台也应负连带责任,只有通过这样才能保证网络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韬沃科技认为:电商平台运营方是对网络交易监管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只有立法部门和电商平台同步推进相关规则规范的执行,才能起到制约各方的作用,电商交易才能向着公平公正、真实合法的方向发展。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