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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难赔偿低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瓶颈

发布时间:2017-04-24 08:46点击率:

  一个好产品刚进入市场没多久,很多地方已开始生产一模一样的东西。全国人大代表、菱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保安认为,目前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瓶颈仍旧存在。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专程采访了江保安代表。

  《声音周刊》:当前,我国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其作用日益凸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增强。对此您怎样理解?

  江保安: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架起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桥梁。知识产权从法律上赋予创新成果排他性的财产权,与单位和个人的价值体现密切相关,激励着人们发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从而更好地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几十年的实践告诉我,创新的成果如何把它产权化,产权化之后怎么转化为项目、转化为生产力,既需要技术人员的努力,也需要整个国家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声音周刊》: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您关注到了吗?

  江保安:去年以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非公经济保护、科技强国、产权保护等重大战略部署,相继出台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服务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服务健康中国“20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纷纷感言这“四个意见”含金量大,有新意更有“心意”。不过,由于现阶段依然存在着法治不健全,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手段不硬等问题,侵权现象依然比较普遍,这严重挫伤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声音周刊》:企业方面主要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

  江保安:我们经常能发现,不知名厂家生产的服装,贴上知名品牌的商标价格就能翻几番;仿照别人的专利,能让产品卖得又快又好。能抄能仿冒,低风险低成本,何必去费心费力树品牌搞创新?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而且相关制度还不健全,维权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一直是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瓶颈。在国内侵权很容易、成本很低,对权利人来说举证又很难、投入大、维权效果不明显。正因为投入与获得不成比例,所以不少企业选择不了了之。这样的环境不改变,很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声音周刊》:您说的这些问题确实长期存在。

  江保安:是的,虽然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都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远高于其他民商事案件的收案增长率,有些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现象仍难以杜绝。

  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顺利实施意义重大。希望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利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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