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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冰柜放遗体发生腐烂 寿衣店赔偿逝者家属万元

发布时间:2017-04-07 08:52点击率:

  逝者家属租用冰柜保存遗体,不料遗体发生腐烂,导致家属和亲戚朋友不能进行追悼祭奠,也引发了逝者家属与冰柜租借方的纠纷。近日,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租借方赔偿逝者家属1万元。

  2016年9月8日凌晨,王先生的父亲去世。当天上午,王先生的姐夫沈先生来到镇上的一家寿衣店租了一个冰柜,租期为3天。之后,冰柜运抵王先生的家中并开始使用。寿衣店老板陈女士随即来到王家对冰柜进行调试,家属和亲戚朋友也开始吊唁。

  然而,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王先生的家人闻到了阵阵恶臭味,并发现这股腐败味道的源头来自租用的冰柜,王先生马上叫来了陈女士。陈女士请维修人员对冰柜进行检查,没发现冰柜有什么问题。

  9月10日早上,王先生和家人们准备运遗体时发现遗体已经腐烂得很厉害,无法从冰柜中移出运往殡仪馆,他们只能将冰柜一起运到殡仪馆。

  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现遗体已经腐烂严重。为防止疾病传染等意外发生,殡仪馆明确向王先生表示不能在殡仪馆举行追悼会。

  当日下午,王先生和家人约陈女士商谈赔偿事宜。陈女士称冰柜并没有损坏,不愿赔偿。王先生遂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法院根据王先生等人的申请,传唤殡葬行业从业者李先生、陈先生出庭作证。两位证人称,逝者刚去世时,身上并没有味道。冰柜刚开始也运转,并且的确是制冷的。但之后放进冰柜的尸体便出现了流血水、腐烂的情况。冰柜外表并看不出温度,也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尸体腐烂。

  由于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王先生等人和陈女士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女士一次性赔偿王先生等人1万元。

  ■法官说法■

  死者的人格利益应受保护

  该案的承办法官夷赟表示,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就是法律出于维护社会道德和近亲属的感情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公民死亡之后,尽管其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名誉、肖像等人格权也不复存在,但其人格利益并不因死亡而消灭。

  夷赟指出,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在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责任方式下,也应该适用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往往也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所以此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是对死者人格利益损害的补偿,也是对其近亲属精神利益损害的一种抚慰。

  司法解释规定死者的近亲属,就是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人,享有保护死者人格利益的权利。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由保护人进行保护。除此之外,保护人作为近亲属,还享有对尸体的管理权或者祭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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