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广东省地税局、清远市地税局近日分别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驳回清远市某公司再审申请。至此,这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省市两级地税局作为再审被申请人、历时七年的行政诉讼案件,以税务机关胜诉画上句号。
据了解,该案涉税案情复杂,涉及建安工程转包、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等方面内容,征纳双方争议焦点突出,属于重点疑难案件;涉税金额较大,共涉及有关税费及滞纳金和行政处罚金额达2700万元。
最终,在争议焦点上,一、二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支持了地税部门的观点。
税务案件诉讼是检验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质量的试金石。据有关人员介绍,该案前后历时7年,广东省地税局、清远市地税局案件经办人员为此召开的案件审理、材料审查和证据论证等大小会议不下百次。
广东省地税局、清远市地税局负责人也积极出庭应诉,清远市地税局局长徐杰也因此成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成立25年以来第一位主动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