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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私彩获利400余万元 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7-03-21 11:30点击率:

  49岁的东方男子王某发财心切,不务正业,伙同他人利用网站非法经营私彩,1年多的时间获利400多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王某伙同冯某(另案处理)等人,未经国家批准,在东方市板桥镇某村家中,以“北京七星彩”为参照,通过网站非法经营彩票业务。王某先后发展了多名下线会员向社会公众销售彩票,其负责统计每期销售彩票的数额,然后与上线老板冯某进行结算。经鉴定,王某非法经营所得金额为407.1233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经营销售私彩,扰乱国家福利彩票经营管理秩序,非法经营所得金额为407.1233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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