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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院知产庭审结全省标的额最大的商业秘密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16 14:22点击率:

  近日,我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公开宣判了原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抗公司)、福建省海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公司)、俞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该案为我省迄今争议标的额最大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也是省内首例对此类纠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案件。

  原告新和成公司起诉认为三被告侵害其维生素E及其中间体商业秘密,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该案涉及复杂的专业技术性问题,且涉及到刑民交叉问题,被告代理人在庭前会议及庭审中四次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数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和延期审理,单项证据质证时间长达五个小时。最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8日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直至该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时止;海欣公司赔偿新和成公司经济损失3500万元,福抗公司、俞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海欣公司支付合理费用22万元,福抗公司、俞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福抗公司、海欣公司、俞某已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绍兴市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400万元、1700万元、有期徒刑6年及罚金20万元。三被告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三被告已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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