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一男子冒充物业工作人员入室抢劫一女子,担心罪行败露,竟残忍地将女子杀害。今天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抢劫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惠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月27日晚,被告人陈惠阳(男,1990年1月4日出生。2005年因盗窃被收容教养一年零九个月,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7月刑满释放)判断其暂住在南宁市青秀区蓝山上城小区出租房的楼上只有一名女子独居,遂产生抢劫犯意。同日22时许,陈惠阳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其楼上住户的房门外,冒充物业工作人员诱骗被害人冯某打开房门后,陈惠阳强行闯入室内控制冯某到卫生间内的地上,并用电线捆绑冯某手脚,用抹布塞住冯某嘴巴。随后,陈惠阳搜取房间内冯某包里的800余元人民币和一部iPhone6SPlus手机。劫取财物后,陈惠阳因担心罪行败露而将冯某勒死。将冯某杀害后,陈惠阳于次日凌晨3时许离开蓝山上城小区乘坐火车潜逃至福建省厦门市。经法医鉴定,冯某系因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惠阳冒充小区物业人员诱骗被害人开门后,强行闯入房内,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财物,之后为了灭口,又将被害人杀害,其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惠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故意实施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陈惠阳无视国家法律,携带凶器入户,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后,还采用勒颈手段残忍杀害被害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陈惠阳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毁灭罪证并畏罪潜逃,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系累犯。虽然陈惠阳归案后,能如实供认自己主要犯罪事实,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予对其从轻处罚,应依法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