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部网站消息,10月18日,民政部、教育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意见》指出,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
10月18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
《意见》针对社会工作职业内容不太完善的问题,进一步确立和充实了社会工作的职业任务。《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不明确、服务平台不充足的问题,《意见》进一步要求分类做好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意见》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晋升空间不通畅的问题,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级体系。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举措。《意见》明确,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意见》要求,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会认知度和职业地位不高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大社会宣传、表彰奖励、选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意见》特别提出,要关心艰苦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要求落实国家为推动西部大开发,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的各项人才激励政策。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