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业打假人向河豚销售商、生产商索要10倍赔偿的案件。
原告张某称,他于去年11月1日、7日在某网站购买食品“中洋河豚健康尊享装”30盒,共计14830元。后经亲友告知,我国已多次明令禁止销售食用河豚,“我知道这些规定后大吃一惊,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后经立案调查,确认被告销售河豚违反食品安全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张某说,因此,要求被告向自己支付购物款10倍赔偿金148300元。
对此,被告方代理人反驳说,张某是职业打假人,他之前起诉过相关案例,因此其“知道后大吃一惊”的说法站不住脚。而且,被告生产的涉案商品符合2013年江苏省河豚的加工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代理人介绍,河豚最常见的毒素在皮、肉、骨、肝等处,涉案商品已经剃掉了有毒部分,剩余部分则通过加工生产出来。而厂家的产品,无论是原料还是加工程序,都得到了相关机构的鉴定:首先,河豚活鱼经过了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检测,为无毒活鱼;商品则经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认定该产品符合售后食品的要求,并且无毒。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拒绝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