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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0-08 10:30点击率:

  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受邀出席通气会并分别介绍了北京、福建两地审理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巡视员王玲主持通气会。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到30%的速度增长,已成为社会公害,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电信诈骗犯罪呈现明显非接触性特点,空间跨度大、链条长,行骗手法繁多、群众防不胜防,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山东、广东连续发生学生被诈骗后死亡的案件,影响极其恶劣。

  安凤德介绍说,2013年至今,北京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诈骗相关案件59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05人。其中一审案件50件,二审案件9件。在一审案件中,涉及诈骗罪的共有45件390人,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共有5件13人,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共有2件7人,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2件2人,涉及盗窃罪的1件3人,涉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1件1人。

  在当天公布的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中,三十余名被告人均获刑,该案系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安凤德介绍说,电信诈骗犯罪多为团伙作案,据统计,北京法院有50%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出现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诈骗团伙。

  谢开红介绍说,2014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63件3484人,其中今年1至8月,审结464件895人。

  在当天公布的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林炎、胡明浪诈骗一案,被告人利用伪基站冒充“95533”、“10086”、“95588”等相关客服号码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短信30801条,两被告人获刑三年零七个月。

  据了解,近两年来,利用伪基站实施电信诈骗的手段翻新、案件频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加大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如何防范以公检法名义拨打的诈骗行为时,安凤德表示,要公开司法机关的官方咨询电话,向当事人普及基本法律常识和法律程序,并通过媒体及时向大众公布电信诈骗的形式和手段,他还建议银行和电信部门建立与司法机关的日常良性沟通机制,加强政策监管和技术防范,净化电信环境,保障交易安全。

  出席发布会的嘉宾表示,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我们的生产生活变得更高效便捷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已成为信息化社会中公民权利保护的一个重点。除了公民要提高信息保护意识以外,各有关单位等也需加强信息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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