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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可提供电子信箱、微信号接受诉讼文书

发布时间:2016-09-14 14:02点击率:

 

  最高法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内容。据悉,根据意见,法院应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法院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意见还规定了其他20余项措施落实“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在新闻发布会上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国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

  一、目前我国法官的配置比例大概是每十万人有14.3名法官,在世界上的排名为30多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从1978年的61万件增加到2015年的1952万件,增长30多倍。法官的人数从1978年的6万人增加到目前的将近20万人,增幅明显不同步。

  二、案件还在高速增长。截至9月12日上午9时,全国法院受理案件1431.33万件,旧存的是306万多件,现在结了1140多万件,未结的还有594万多件,案件审理压力很大。

  三、目前我国法官数量19.88万人,2015年全国法院结案1672.8万件。据统计,域外法官同行年人均办案量数百件甚至上千件。但是,美国法院统计的案件中,54%是交通违章案件,不需要经过完整的审判程序、不写判决;21%是刑事案件,进入完整审判程序的只有4%;24%是民事案件,一多半是保险赔偿、家事纠纷等简单案件,多数案件不需经历完整的诉讼环节,70%以上在审前阶段解决,20%由双方律师协商解决,需要审理判决的也只有5%左右。另外,不少国外法官往往都配备有大量的审判辅助人员,或者设置非职业法官、限权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等来消化大量案件。就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平均比例来看,日本为1∶6,德国为1∶4,英国为1∶9.8,美国为1∶6至1∶12,而我国仅有1:0.63。我国法官要从事很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包括现在的庭前调解、送达,其他一些繁琐的事务,3个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的情况比较多。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最高法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了20余项措施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包括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积极开发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方式改革,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等措施;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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