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部门的“事故e处理”手机APP上线后,为轻微交通事故的解决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处理方式,但是大部分人不拿到一张书面的事故认定书,心里总是不踏实。对于这种电子的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最担心的就是它的证明效力,是不是和传统纸质的事故认定书一样,保险公司会不会不认可,万一有了纠纷,法院会不会不采纳?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事故e处理”手机APP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保险公司认可手机APP上的责任认定,同意向受害方赔偿修车费1200余元。
2016年5月7日,李先生驾驶车辆行驶到海淀区玉泉路时,被马先生驾驶的车辆剐蹭,造成李先生的车辆损坏。因为事故较为轻微,小剐蹭只造成了车辆受损,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李先生和马先生都是80后司机,经过简单的沟通,两人都同意使用“事故e处理”手机APP进行责任认定。李先生拿手机对事故现场、车辆碰撞位置等进行拍照、上传,很快,远程处警工作人员对上传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认定马先生负全部责任,双方在APP中对责任认定进行了确认,事故就处理完毕了。
后来因为定损、赔偿以及时间上的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私下解决,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修车费1200余元。
审理中,马先生未到庭应诉,李先生当庭向保险公司出示了手机APP里记载的事故信息及车辆损坏的照片,保险公司对此予以认可,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主张的全部修车费用。
政府部门APP中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同效力
■法官提示
法官庭后表示,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均已明确,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APP中,如果具备相关的行政行为功能,其电子文书效力与纸质文书效力相同。
因此,在本案中,通过交管部门的“事故e处理”APP签订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与纸质的快速处理协议书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法院经审查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通过“事故e处理”手机APP进行处理,无需等待交警到现场定责,动动手指就能进行证据留存和远程责任认定,还可以通过APP进行保险报案,线上定损,这不仅节省了双方处理事故的时间,为双方提供了便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减轻因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程度,值得推广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