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这将对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惩戒措施将依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分为重点监管对象,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
合作备忘录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推送至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对于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中撤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部门应及时停止实施惩戒措施。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备忘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通过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也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