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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伤残民警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

发布时间:2016-08-26 10:35点击率: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伤残人民警察同时享受社会残疾人相应待遇。

  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有430余名民警因公牺牲,1300余名民警患职业重病去世,5000余名民警因公负伤,其中一部分终身残疾。广大伤残民警在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承受身体和精神痛苦。

  通知指出,伤残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特殊贡献,是社会残疾人的组成部分。各地民政、公安、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落实。

  通知要求,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条件的伤残人民警察应予享受。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抓紧制定出台伤残人民警察同时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的具体办法,使政策尽快落地、伤残民警尽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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