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交通违法 劳动违法 治安违法 市场违法 安全违法 环保违法 涉外违法 行政责任 刑事犯罪 民事责任
首页 > 私人律师 > 违法法条 > 刑事犯罪 >

江西故意驾车撞人案被告人获死刑 曾致22名学生死伤

发布时间:2016-08-26 10:12点击率:

  8月23日上午10:30,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奉新“1·19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在奉新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6年1月19日7时10分许,奉新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上学途中的学生,造成4名学生死亡,18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商业秘密网微信公众二维码
|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