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专利奖励办法》,在我省首次设立山西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这一奖项的经费由省政府财政列支,每年200万元,用于奖金及管理费用支出。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80%;二等奖不超过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三等奖不超过2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
《办法》规定,省政府设立山西省专利奖励委员会,负责省专利奖奖励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做出授奖决定;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形式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专利促进与激励机制,是认真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对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办法》制订《实施细则》,并尽快启动专利奖评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