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的赵某家境困难,无固定劳动收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两个孩子还在读书,急需用钱。听同村的人说有人在村子里收购青蛙。两个孩子正好到了交学费的时候,于是赵某决定抓青蛙换点儿钱。没想到,他刚刚忙活一夜抓了283只青蛙还没来得及出手,就被查获了。近日,沛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管制8个月。
2015年8月18日22时至次日3时许,被告人赵某在丰县某镇河西附近,使用探照灯、网袋等工具非法狩猎青蛙283只,于2015年8月19日5时许被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某抓捕的青蛙为黑斑蛙、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最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沛县法院提起公诉。
沛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黑斑蛙、金线蛙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沛县法院判赵某犯非法狩猎罪,对赵某判处管制八个月,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