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后为逃避检查竟然冒险冲卡,将检查民警拖行近一公里,造成民警十级伤残。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 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5年11月14日1时10分许,王某驾驶轿车行至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龙川北路东100米附近时,遇民警设卡例行检查。民警通过随身携带的手持酒精测试仪进行酒精测试时,发现王某有酒精反应。民警要求王某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测试,并拉了一下车门,发现车门反锁,遂伸手到车窗内侧想要打开车门。不料,为了逃避检查,王某非但不听从指挥拒不下车,反而迅速关上车窗将民警伸入驾驶室的手臂夹在车窗中,并且不顾民警安危,拖行民警驾车快速行驶。拖行途中,民警不断和王某交流,要求他停车,并告知他这样是要出事的,但王某并未听取。在将检查民警拖行将近一公里后,王某减速民警才挣脱。此后,王某驾车逃回山东老家。两天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鉴定,民警左肩部、左肘关节损伤,左肘关节活动功能受限,已构成轻微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民警一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据王某供述,其当晚欲驾车赶往山东老家,晚饭时曾喝了半瓶啤酒。而他驾车时已经离喝酒有一个多小时的间隔,他认为酒精已经挥发。法庭上,王某也为自己辩解,其并没有听到民警让其熄火,并且误解了民警的手势以为放行才离开现场。对于拖行民警的行为,他表示一开始非常紧张并没注意到民警被挂在车上,故其拖行民警不是故意的,愿意尽力对受伤民警进行赔偿。
法庭当场播放了监控和执法记录仪记录下的画面,证明了王某冲卡拖行民警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执法检查,不顾民警安危,驾车拖拽民警,并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