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5年3月,被告人金某租用位于颍上县鲁口镇南街董某家两间门面经营电玩店,该门面距鲁口中学154米,金某在该店面放置老虎机2台,2016年2月,金某又购进六台位打渔机4台和老虎机9台。2016年2月24日,颍上县公安局鲁口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该店:参赌人员7人(含三名未成年人),打渔机4台,老虎机11台。经颍上县公安局认定,查获的打渔机和老虎机都具有赌博功能,属于赌博机。被告人金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2月24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9日被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犯罪事实无异议。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中小学附近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金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