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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班机坪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

发布时间:2016-07-21 14:51点击率: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部在其官网上发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就航班延误时的主体责任和权益保障做出规范,如航班机坪延误超3小时须安排旅客下飞机。

  《规定》中指出,发生延误后,相关方要做好信息告知。

  食宿方面,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国内航班发生备降,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备降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发生机坪延误后,承运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机坪延误期间,应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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