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设局,六人扮托,摆设象棋残局吸引路人下注挑战骗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母某、郭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刘某、程某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母某、郭某、刘某、程某相互之间熟识。2015年11月16日,七名被告人共谋采取摆象棋残局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并进行了分工。同年11月17日上午10时许,七名被告人来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地铁站4号出入口通道,由被告人王某甲负责摆象棋残局“坐庄”赌博,其余六名被告人均假装互不认识,围着被告人王某甲所摆残局进行议论并观察周围形势,同时假装与王某甲进行互有输赢的对局,诱使他人相信多人在参与该残局赌博且互有输赢的场面。
同日中午12时许,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的游说下参与押注破解被告人王某甲所摆象棋残局。其间,被告人母某谎称自己是象棋高手,指点被害人李某下棋让其感觉有赢钱的希望,其余被告人郭某、王某乙、王某丙、刘某、程某则在一旁围观造声势,诱使被害人李某先后4次下注博赌象棋残局,从而被骗取现金1万元,而后被告人又借故将被害人李某带离现场。随后,七名被告人将所骗现金由被告人王某甲提取5%后,剩余部分由七人平分。
同日中午1时许,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下午,七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被告人母某、郭某、王某乙、王某丙、刘某、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七名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1万元,被害人李某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母某、郭某、刘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局诱骗他人参赌并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母某、郭某、王某乙、王某丙、刘某、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丙、刘某、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及其法定从轻量刑情节,上述四名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依法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街头象棋残局,多数为江湖骗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好奇心和好胜心,诱使人们参与下注,进而骗取钱财。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类似骗局,切勿围观,更不要参与,以免掉入诈骗陷阱。如若被骗,则应注重收集锁定相应犯罪证据,尽可能的记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时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