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在查处黑心棉加工窝点时,发现一名自称被拘禁十多年的男子。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强迫劳动罪判处黑作坊老板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4月22日,清远市质监部门在市郊的田龙社区八队村查处了一家黑心棉作坊。清远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查处过程中发现一名正在加工棉絮的中年男子。这名自称叫谢某的男子起初非常恐惧,“我们让他从屋内出来,他不敢,说一出来就会被老板打死。”质监工作人员解释了身份后,他又苦苦央求一定要把他带走,让他去安全的地方。
案发后,黑作坊老板刘某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刘某等从江西省于都县将谢某招聘到清远市的出租屋从事黑心棉加工作业。其间刘某以辱骂、殴打、十年间不支付任何工资报酬等形式对谢某实施管控,以强迫谢某从事黑心棉作业劳动,直至2015年4月22日,执法人员在查处该黑心棉加工作坊时才将谢某解救出来。经鉴定,谢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我包他吃住,他有出入的自由,十年来我一直帮他保管工钱,我不觉得我是强迫他劳动,我是在对他监护管教。”庭审时被告刘某如此辩解。
面对被告方的辩解,公诉人指出,刘某利用谢某比普通人智力及判断力低,不敢、不会还手的特点,随意对其进行打骂;利用谢某不知讨要合理报酬的弱点长达十年不支付工资报酬。公诉人认为,这是一个使用显性暴力手段兼隐性暴力手段的强迫精神问题者劳动的典型案例。
法院审理后认为,管教应该是父母或亲属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教育方式,而且即使是父母对子女的管教也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不得使用家庭暴力,然而刘某与谢某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根本不存在监护管教一说。
法院认为,刘某10年来未向谢某支付工资辩称是帮其保管工资,但并未进行单独账户管理,且刘某与谢某均是江西省于都县人,刘某明知谢某尚有亲属在世,保管工资是家属的权利,刘某10年间不支付工资给谢某,也不将工资支付给谢某家属。由此可见,刘某并不是在帮谢某保管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强迫劳动罪,综合考虑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