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为获得贷款资质,孙某在淘宝网上花100元,买了一份“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上午,大兴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审判处孙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承办孙某离婚案的法官介绍,今年1月,孙某的妻子向大兴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和丈夫孙某离婚。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离婚。上诉期内,孙某妻子提出上诉,法院向孙某送达了上诉状。4月20日,该承办法官接到公证处的电话,称他们收到了孙某的一份“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觉得可疑。
后经核实公证处传来的证明书照片,承办法官一眼便断定这份文件是伪造的,更何况法院并未向孙某出具该证明。当日,孙某被警方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今天上午,在法庭上,被告人孙某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犯罪事实。据孙某供述,他名下有一套房子,办理抵押贷款需要证明这套房子属于他一个人,不涉及其他纠纷。但因当时孙某的离婚官司还在二审中,于是他就想到了买一张证明书,证明一审判决书已过上诉期,并发生法律效力。
“在淘宝网上,我把离婚官司的一审判决书给了淘宝卖家,花了100元,之后,我把这份证明给了公证处。”孙某说。
经审理,本案当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