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商标局批准的“江源拍客”商标,现正式通过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发商标注册证。至此,“江源拍客”图文商标获得第41类别的注册保护。
青海省江源拍客影像传播中心为更好发挥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要求,于2015年3月份江源拍客根据中心宗旨,结合自身能力以及开展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特点,依据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申请。
此次商标的注册成功,标志着“江源拍客”在国家允许的服务项目范围内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将有利于江源拍客塑造服务品牌、增加江源拍客的社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