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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查换届选举中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6-06-24 10:23点击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积极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服务和保障地方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多元使命,积极预防和查处影响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意见》指出,今年以来,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展开,此次换届正值“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维护好换届工作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和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换届工作需要,对收到的举报、控告线索和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通报参选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相关情况,配合把好参选人员资格条件审查关,防止“带病参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现象的出现。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为谋取职务调整或晋升而贿赂他人或者收受他人贿赂等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委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职务犯罪。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选举出现重大违法犯罪活动,涉嫌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结合查办的案件,围绕完善换届选举制度机制,提出有操作性的预防检察建议,推动健全预防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方案,在征求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后,及时上报党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换届选举机构的联系,畅通线索移送渠道。要把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院党组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上级检察院要在做好服务和保障本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确保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深入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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