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四川成都的三名游客在海南三亚大东海海滩溺亡。家属事发后发现自2012年至事发的三年间,大东海海滩溺亡28人。认为大东海公司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家属起诉索赔,这也是在大东海溺亡事件中第一次有家属诉诸法律。一审家属败诉后上诉,今天上午,该案二审在三亚中院开审。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调查发现,在这个被当地人称为夺命海的区域内,溺亡事故还在上演,截至目前,又有5人溺亡。记者走访相关部门均称无责。对于谁来保障这个开放浴场安全的问题,专家表示,责任应由政府承担。
致命选择
四川一家人三亚游 两男孩出意外
2015年8月15日17时许,从四川成都温江来三亚看海的杨春梅、易勇刚夫妻带着4岁的女儿、79岁的婆婆,以及19岁的外甥鞠易坤、18岁的外甥孙童和14岁的外甥女李兰心一行7人,穿过榆林广场,下了台阶,到达大东海景区。
走下广场台阶,一家人都很兴奋。看到满海滩的人,杨春梅一行沿海滩向东走了约400米,来到游客相对较少的海滩。
杨春梅说她一家3口在沙滩拍照,俩外甥和外甥女则下水玩。也就拍了几张照片,她发现镜头里的外甥女拼命用双手划水,她忙叫丈夫去看看。
不会游泳的丈夫很快来到外甥女身边,拉住她的手拼命往岸上走,但很快两人被分开了。她当时已经看不到丈夫,哭着向游客求救。
此时,救生员跑来救起了外甥女和丈夫,但丈夫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失踪的外甥一个当日晚10时被打捞上岸,另一个次日下午才找到。
杨春梅拿着两张照片讲述,其中一张是她爱人抱着女儿面朝大海,外甥和外甥女在左前方五六米处的海里嬉笑,海水刚没李兰心的腰部。另一张照片中,李兰心奋力游着,两个男孩已不见踪影,易勇刚仍在原处站着。“两张照片相隔不过一分钟,我喊丈夫去拉李兰心,他将女儿塞给我就去了。”杨春梅哭着说。
溺水者中幸存的李兰心昨晚在电话里哭着告诉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突然感觉踩不到底儿了,想往回游怎么使劲都像在原地打转,精疲力竭时舅舅拉住了我的手,但瞬间他就沉了下去了。我再睁眼时,人已经是在沙滩上了。”
杨春梅说,丈夫姐弟5人,他最小,是家里唯一的男孩。李兰心是他大姐的孩子,孙童和鞠易坤分别是他二姐、四姐的儿子,都是独子。
“孙童刚考上中国海洋大学,李兰心刚考上一所重点高中,为表示庆祝,我爱人组织了这次家庭游。读大一的鞠易坤不想去,她妈劝他一起来了。到了景区,海滩上都是人,没看到指示牌,我们就向人少的左边走。”杨春梅哭着说,“这是致命的错误。”
一审判决
法院:游客应对自己的意外承担责任
家属认为,大东海海滩是海南省首批重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大东海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抢救不及时、不得力,故起诉要求其承担七成责任,赔偿杨春梅60万余元,赔偿孙童及鞠易坤两家各40万元。
在法庭上,大东海公司出具2001年该公司与三亚市政府签订的承包合同,该公司拥有20年的景区“经营管理权”。后双方签订合同将承包期延长到2052年。合同明确,大东海公司负责海上安全救护,每年以151万元为基数向三亚市政府上缴每年度的“政府旅游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
大东海公司认为其已尽职,大东海海底有暗坑、逆流,为防游客溺水,公司根据潮流设定了5个安全区域,杨春梅一家穿过钢丝网进入驻地单位,该区域不属该公司管辖,该公司不应担责。
2015年11月20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法院认为,易勇刚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无视“管理区”警示牌,绕过栅栏走出被告管理区域,发生溺水事故,其对意外应承担责任。死者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庭审
大东海公司:并非安全事故不应担责
今日上午,该案在三亚中院开庭审理。上午9点10分,庭审开始,杨春梅、孙童的父亲、鞠易坤的母亲及代理人出庭,大东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两位代理人应诉。
大东海公司认为,游客溺亡地点不是该公司管辖范围,出事地点附近栅栏并非公司设立。客人进出大东海自由,海域开放,该公司挂出很多条幅、警示牌,已尽提醒义务。该公司未向游客收取任何游泳费用,让公司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事发后,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认为,这是一起由死者自行下海导致溺亡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并非安全生产事故。请求法院应该驳回上诉人诉求。
是否充分警示 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大东海公司的说法,三名死者家属都不认可,“据媒体报道,从2012年到2015年8·15事件前,3年该区域有28人溺水死亡,这说明该区域事故高发,那么提醒警示也应相应提高,比如特意说明有暗流。但据代理人昨天在现场查看,2.8公里的海滩上只有两块提示牌提示有暗流,这恰恰说明警示不够。”
“你只要走近这个海域,就能听到广播不停地播放‘不要随意下海’,难道这不是警示吗?”大东海公司代理人反驳。
实地探访
多人讲述差点溺亡大东海
“不能到大东海游泳,那里有暗流。”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在三亚采访期间,商铺店主、出租车司机、街头清洁工,甚至海事局、旅游局的工作人员,都告诫记者不要到大东海游泳。
在海洋局负责审批的何先生告诉记者,1990年他在三亚服役,一次到大东海游泳,“突然觉得脚下有股海流拽我,越使劲挣脱拉力越大,我想起老兵说遇漩涡别使劲,就将身体放平顺水漂,一会拉力没了才游回岸边。”何先生说他捡回一条命,从此再没去过大东海游泳。
在旅游委工作的张勇(化名)也告诉记者,“我20多年前在三亚海军服役,泳技也算千锤百炼。一次游泳时,忽然有股劲儿拉我,当时心一横反正是死就不挣扎了。放弃挣扎却保了命。我后来告诫家人不要到那儿游泳,有一次儿子不听劝偷跑去游泳,我知道后第一次打了他。”张勇说。
景区警示牌 游客不理会
连续两天,记者到事发地调查发现,在这个被当地人称为夺命海的区域内,溺亡事故还在上演,继本案案发截至目前,又有5人溺亡。一下榆林广场台阶,便可看到高大的救生站,救生站顶部挂着一面黄旗,电子屏上滚动播出区域溺亡人员的名字及溺亡情况等。“危险!浪大、有暗流,禁止下海游泳”的铜牌和“浪大,请勿下海游泳”的大红横幅以及“警示标志”随处可见。
绕海岸线西行至海滩西端,记者发现禁止下海的红色条幅有10多个,大小警示铜牌有30多个,瞭望塔5个,走几步就能看到一块警示牌。沿海滩左转向东行走约二三百米远,记者见到一处铁栅栏,铁栅栏处有驻地单位的指示牌。
连续两天,瞭望台上挂的都是黄旗,根据景区提示,红旗“禁止下海”,黄旗“下海危险”,只有绿旗“安全”。虽然都是黄旗,但这两天天气明显不同,一天下雨,另一天则阳光明媚。
记者发现,安全区域外有大量游泳者。多名受访者表示,他们不知道浮球围起来的区域才是安全区域。他们也知道大东海危险,“警示的意思可能是浪大别下水,现在天气这么好,不用理会。”
“公司设定5个专门的游泳安全区域,警戒线外就是危险区域,我们坐在瞭望台上时刻注意着游客的情况。”坐在瞭望台上的救生员林某告诉记者,公司配备专业救生员27人,还有15名沙滩巡逻保安。“对进入危险区域的游客我们劝了,但他们不听,都是成年人,应该能够看懂警示牌的内容。”
各方说法
海洋局:海域使用权证确已过期 正办理
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注意到,大东海公司的海域使用权证于2015年10月19日到期,记者在海洋局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中,没有看到大东海公司的名字。
昨日下午,记者随家属来到三亚市海洋局,该局一名工作人员承认大东海公司的海域使用权证确实已经过期,“此前使用权证由国家海洋局审批,从去年开始审批权下放,目前正在办理中。”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大东海溺亡的事情海洋局知晓,“我们只是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是否批准由市政府决定。”
上午庭审结束后,法晚记者赶到三亚市海洋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证实,大东海海域使用权证由他们进行预审,其间他们会请五到七名海洋问题专家参加专家会并提出意见,然后报给市政府。他们会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提出要求、建议以及防范措施。对于海域安全问题,应该由安监部门负责。
安监局:浮标以外溺亡自行担责
据法晚记者了解,针对“8·15”事件,三亚市安监局先后出过两份情况调查报告。第一份报告应死者家属出具,仅描述事发过程;第二份报告将事件定性为“一起游客自行下海游泳导致死亡的非责任事故(或称意外事件)”。
今日上午,三亚市安监局负责人回应称,该局已责成大东海公司加强景区管理,每天早晚安排专人巡逻,并要求游客遵守景区规定。“游客游泳应在浮标安全区域内,若在安全圈外游泳出现问题,应该自行担责。”
专家说法
政府应兜底担责 可尝试公益诉讼
对于免费开放海滩接连不断出现游客溺亡事故,谁应担责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表示,大东海是公共浴场,海情复杂多变,当地人都知道,但外来游客不知情,经营公司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如果不能将事态风险控制到最低,最终解决应该由政府来承担。
刘莘称,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需要公权力介入。“目前在环保、食品安全领域已引入公益诉讼,可尝试将公益诉讼引入公共场所安全领域。如海域危及到游客安全,任何人都可以从自身或公众安全利益出发提出公益诉讼申请。如果告政府法院不予立案,可到深圳的最高法巡回法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