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东省临朐县的李先生到潍坊市城区出差,下榻在胜利东街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大型快捷酒店。没想到,退房的时候李先生收拾东西时不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他最初打碎玻璃杯时第一反应是要赔偿。
“这种普通玻璃杯市面上最多一二十元钱,也不是什么大数目,赔就赔吧。”然而退房时,李先生却傻了眼,他被告知要赔偿50元的玻璃杯费用。“就这么一个普通杯子,市面上几乎到处都是,一个杯子最贵不超过20元。”李先生说,他并不是拒绝赔偿,只是酒店要求赔偿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让他有种“被宰”的感觉。然而,酒店的工作人员拿出了房间内的赔偿价目表给李先生过目,在赔偿价目表上,一只玻璃杯的价格的确是50元。让李先生恼火的是,酒店工作人员直接从他的押金中扣除了50元钱。由于着急回临朐上班,李先生没过多追究便离开了该酒店。
记者调查发现,不只在潍坊,在全国其他城市,很多酒店、宾馆对物品进行虚高标价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在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一家快捷酒店内,记者在客房看到了一本《房间物品损坏价目表》,打开一看,各种物品的赔偿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如损坏电热水壶赔偿380元、损坏茶杯赔偿50元、损坏吹风机赔偿280元、损坏电视机遥控器赔偿200元、损坏床单赔偿300元……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有的甚至高得离谱。
对此,很多酒店工作人员解释,这种做法已成为行规,不是个别行为。酒店之所以要求高价赔偿,主要是把其当作对顾客的一种约束,希望顾客能爱护房间里的物品,不希望客人损坏房间物品。房间内物品损坏,酒店从采购到添置,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不过,这样的说法并未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酒店方退回了相关费用。
■以案释法
赔偿应以进货发票金额为上限
很多旅客都有这样的体会:一进宾馆房间,往往发现里边有张房间物品赔偿价目表,大到电视机,小到杯子,都被标注了虚高价格,一旦损坏或丢失,常常被要求按高于市场价进行赔偿。宾馆房间内物品损坏赔偿价格到底谁说了算?对此,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工商局。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赔偿不能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顾客在就餐或住宿中损坏物品,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但是不能由商家单方面说了算,酒店、宾馆自定的天价赔偿标准,在法律上缺乏依据,酒店单方面定出的高价赔偿标准是无效的。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一定不能妥协,应按照物品折旧价来赔偿,以进货发票为准,如果酒店、宾馆提供不了进货发票,则应按照该物品的实际市场价格进行相应赔偿,同时还要除去物品的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