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好友不务正业,竟使用弓弩和毒液针射杀偷盗村民饲养的狗,并意图销往市场售卖。今天,被告人温某和陈某被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8月31日,家住福建省龙岩市的温某打电话给朋友陈某相约到广东偷狗,陈某一口答应。第二天凌晨3时许,温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偷狗工具弓弩和毒针,驾车搭载陈某从龙岩市出发来到大埔县大麻镇沿途寻找作案目标。两人分工合作,温某负责开车和寻找作案目标,陈某负责射杀家狗并将尸体装进汽车后备厢。很快两人便射杀盗走5条家狗。
二人载着死狗返回时路遇执勤民警罪行败露。经鉴定,被射杀的5条家狗价值1843.2元。据温某供述,其作案车辆是从龙岩某车行租赁而来,弓弩和毒针是从网上购买所得,射杀偷盗而来的狗则有固定的老板收购,转而贩卖。
法院另查明,温某在江西省广昌县也曾因用弓弩和毒针射杀偷盗家狗,于2014年6月3日被广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温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