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对周某某涉嫌微信交友诈骗钱财一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非法占有的受害人的款项69.77万元予以退赔。
周某某,男,现年36岁,已婚,浙江杭州人。平时,周某某把自己伪装成“富二代”,经常开豪车出入高档酒店,并谎称家里有一千多亩田地,自己曾包揽部分修建机场的工程,目前承包山东某地填海工程。
2012年11月份的一天,周某某通过微信交友和时某女认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周某某一直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并哄骗时某女。
在取得时某女的信任后,2014年4月份至9月份,周某某以还赌债、换车等理由向时某女借钱,时某女便向他人借款先后给周某某汇款87.17万元。周某某先后归还时某女17.4万元,剩余69.77万元未还。
之后,时某女便驾驶奥迪轿车(价值35.62万元)来到烟台。两人见面后,时某女因家中有事要离开烟台。周某某以办事为由让时某女将车留下。后周某某在未经时某女同意的情况下将车抵押给刘某借款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利用他人对其信任借款69.77万元用于个人挥霍,以虚构办理贷款归还他人借款办事使用为由占有他人车辆,后未经他人同意将车辆抵押借款,被骗车辆价值35.625万元,总计价值105.3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周某某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