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撞倒两名行人,逃离现场后又折回,发现一名被害人遭二次碾轧已死亡,究竟是第一次撞到致死还是第二次碾轧致死,这起事故到底是谁之过?
2016年3月13日晚,吴鹏驾驶自己的小轿车沿六合“西部干线”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程桥街道古墩村人行横道线附近时,当时天空下着小雨,没有路灯,能见度很低,当他看到人行道上有两个行人时,立马踩了刹车,却还是撞上了,其中一名被害人从引擎盖撞到了车顶上。吴鹏知道出事了,心慌地下意识加速逃离了现场。开了一段路后,吴鹏想着伤者或许有救治的可能,就返回案发地。
到达现场后,吴鹏坐车上冷静了一会,才敢下车查看,发现机动车道上躺着一个人,不远处还停着一辆小轿车,听周围的群众说那是二次事故的车子,与货车会车时被刺了眼,避让时碾轧了被吴鹏撞击倒在路上的被害人马兵。
马兵死了,可他的死是吴鹏撞击造成的?还是货车司机的呢?检察官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人证言等现有证据分析,吴鹏在撞击被害人马兵后置被害人于不顾,驾车逃离现场,未及时救助,案发时天色黑暗,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客观上造成马兵被其他车辆二次碾轧的事故,是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被认定为负第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第二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二次事故的驾驶员不构成犯罪。
近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吴鹏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吴鹏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