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岁小伙儿小朱在叔叔朱某离婚案庭审结束后的法庭现场,不顾法官训诫,大打出手扰乱秩序。4月12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引发当事人冲突的小朱司法拘留7天。
临海河头镇的尤某因与其丈夫朱某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与朱某解除婚姻关系。当天,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婚姻纠纷案。小朱系被告朱某的侄子,当时坐在旁听席上。庭审结束后,他突然冲上去,对原告方亲友大打出手,引发了双方肢体冲突。
事后小朱对其动手行为予以了否认,直到看到法庭监控,他才承认自己出手打人的事实。
鉴于小朱在法庭上大打出手,严重扰乱法院秩序,且在事实面前予以否认,临海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7天。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该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首次对妨碍法庭秩序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