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赖智连因强奸无性防卫能力人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四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赖智连常在荔浦县马岭镇大绿水屯一带村屯卖豆腐,期间其听说本屯赖礼基妻子卓某某智力低下、头脑不灵活。随后,赖智连趁无人看见之机,多次通过摸乳房等的方式对被害人卓某某进行试探,在得知被害人确是智力低下、不会反抗后,便心生淫念,欲与其发生性关系。2015年3月至6月期间,赖智连趁卓某某丈夫白天不在家和晚上已睡觉之机,先后四次进入卓某某房间,与卓某某发生性关系。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卓某某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本案中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智连违背妇女意愿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智连犯强奸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多次强奸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应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