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作用,更加重视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保护,更加重视对创新环境的维护,更加重视创新保护的及时性。 会议要求,高度关注互联网;背景下创新的新需求和新特点,善于用创新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互联网领域司法中遇到的新问题,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 会议要求,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程序规范、保护有力的司法临时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